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成果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体系,按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为做好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服务,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工作,根据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对“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任务要求,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委托,科技成果登记的实施单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计划于 2008 年 5 、 6 、 7 、 8 、 9 月在湖南省吉首市、宁夏银川市、广西北海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广东省深圳市,面向省市、国务院部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重点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的科技成果管理人员,针对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科技成果统计分析、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举办 5 期业务培训班,每班会期为 3 天,有关安排见附件。
会议内容:
1.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方法和理论;
2.中外科技成果管理介绍;
3.中国科技成果服务体系、产品、手段及模式;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登记系统培训;
请各单位指派具体从事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转化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并无比将“参加培训回执”于该期培训召开 1 个月前传真至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国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组,具体会议报道地点将根据回执另行同志。国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组联系方法如下: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NAST 项目组 408 室
地址:北京市按外小关街 53 号
邮编: 100029
联系人:蔡昌利、朱必华
联系电话: 010 — 64444088—625 , 64444091 ;
传真: 010 — 64438973
电子邮件: caiji@tech110.cn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成果处
联系人:曲爱军
联系电话: 010 — 68598131
附件:1.参加会议须知
2. 参加会议回执
二 OO 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培训须知
一、 时间及地点
1、5 月中旬( 5 月 13 — 15 日),湖南省吉首市;
2、6 月中旬( 6 月 17 — 19 日),宁夏银川市;
3、7 月中旬( 7 月 15 — 17 日),广西北海市;
4、8 月下旬( 8 月 20 — 22 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5、9 月中旬( 9 月 10 — 12 日),广东省深圳市;
二、会议费用
每位代表缴纳培训费、资料费共计 1180 元,食宿自理;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的人员无比在开会前 30 天将“参加培训回执”传真至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国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组;
2、各单位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确定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不得自行变动。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的,一定要事先得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组的认可,以便安排食宿。每班控制在 60 人,以回执收到时间为准,额满为止;
3、具体会议报到地点及注意事项将根据回执另行通知。
附件 2
回 执 表
单位名称: |
参会人员: |
联系人: |
单位地址: |
邮编: |
电话(手机) |
传真: |
时间 |
地点 |
选择(请打勾) |
5 月中旬( 5 月 13 — 15 日) |
湖南省吉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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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中旬( 6 月 17 — 19 日) |
宁夏银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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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中旬( 7 月 15 — 17 日) |
广西北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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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下旬( 8 月 20 — 22 日)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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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中旬( 9 月 10 — 12 日) |
广东省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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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年 月 日 |
注:回执表可在软件表格下载中下载! |